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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可延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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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市医疗保障局主动作为,结合自身职能,明确疫情期间允许企业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允许医保业务补缴补办,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补缴期间待遇保障和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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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

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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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员工生育津贴待遇申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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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通过网上申领,也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医疗保险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受疫情影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时间视为连续参保时间,办理待遇申领手续的时限相应延长,确保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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